「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及相關法規分區說明會將於12月21日起在北、中、高三地舉辦,誠摯邀請各界參與。

「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及相關法規業於104年11月24日公告,對於大型投資生產計畫之能源用戶新設或擴建能源使用設施,於興建前規劃階段實施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制度,進行先期能源規劃管理,促使大型投資生產計畫於規劃設計階段即考量能源使用效率,以全面降低後續商轉之能源使用。

透過本準則之執行將可促使大型投資生產計畫進行能源效率最佳化之規劃及設計,提升產業能源效率,減少後續能源成本支出,不僅達成整體經濟最佳效率,亦有助於產業溫室氣體排放減量,達成兼顧能源、環保、經濟之3E政策目標。

能源局規劃12月21日(星期一)於臺中、12月24日(星期四)於臺北、12月25日(星期五)於高雄等三地召開分區說明會,向各界說明本準則內容條文及施行方式。經濟部能源局表示,分區說明會自即日起接受報名,相關法規內容及報名資訊等,均已公布於「能源使用先期管理資訊平台」網站(http://energyinfo.tier.org.tw),歡迎自行下載參考,並踴躍報名。

附件:分區說明會報名表

活動日期:
1.台中:12月21日(一)下午2:30~4:30
2.台北:12月24日(四)上午9:30~11:30
3.高雄:12月25日(五)下午2:30~4:30


活動地點:
1.台中:台中世貿中心
2.台北: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
3.高雄:高雄蓮潭國際會館


聯絡人:
李瑞淇,(02)2586-5000分機823;
林子晴,(02)2586-5000分機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