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項目可分為公用設備項目與製程技術項目兩部分。
依「能源發展綱領」政策方針,規範應採商業化最佳可行技術。考量歐盟最佳可行技術參考文件具系統化建置與實務施行案例,並為歐盟成員國核准投資許可之準據,因此援引為效率審查基準,並納入我國產業特性考量,兼顧執行基準之客觀與彈性。
可以。若效率項目採較現行審查基準更佳之技術,可提出說明。
取得歐盟各產業之最佳可行技術文件(BREF)相關資料不需付費,請逕行自 http://eippcb.jrc.ec.europa.eu/reference/下載使用,本「能源先期管理資訊平台」上能源效率資訊亦提供有相關連結,可自行下載參考。
半導體產業與面板產業之能源使用強度標竿值,為與公協會多次協商討論後先就8吋晶圓等成熟技術進行規範訂定。
考量12吋晶圓等技術尚在發展當中,或有涉及專利問題等,需待技術成熟穩定後再行訂定其能源使用強度標竿值。